本行將修訂現有《私人銀行服務收費表》,由2025年6月1日起生效(下稱“生效日”)。本次修訂之服務收費內容請見以下摘要:
項目 |
修訂前 |
修訂後 |
香港證券交易服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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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印花稅 |
交易金額的0.13% (計至最接近的元位數,不足港幣1元之數亦作港幣1元) |
交易金額的0.1% (計至最接近的元位數,不足港幣1元之數亦作港幣1元) |
基金服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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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購費、贖回費(如適用) |
每一筆交易之2% |
每一筆交易認購金額之2% |
同一基金公司轉換 |
每一筆交易之1% |
每一筆交易認購金額之1% |
轉出 |
按每項基金市場價值的0.1%,最低為港幣200.00(或等值) |
港幣700或等值外幣(每筆交易) |
債券服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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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入/賣出債券 |
最高為每一筆交易2% |
最高為每一筆交易面值之2% |
轉出 |
按每項債券投資產品市場價值的0.1%,最低為港幣200.00(或等值) |
港幣700或等值外幣(每筆交易) |
結構性產品服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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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費 |
年期不超過1年-最多2%/ 年期超過1年以上-最多每年2% |
年期不超過1年最多票面值之2%/ 年期超過1年以上-最多票面值之4% |
轉出 |
由銀行酌情決定 |
港幣700或等值外幣(每筆交易) |
户口服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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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單/通知書服務費用 電子結單/電子通知書服務 郵寄紙質結單/通知書服務3 |
(不適用) (不適用) |
新增項目 豁免
每月港幣100.00 |
附註:
1.綜合理財總值包括閣下賬戶之每日存款及指定投資理財產品之市值總結餘。所有外幣結餘以中國民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分行(「本行」)不時公佈的外匯牌價折合港幣計算。
2.(只適用於2025年6月1日後之公司開户) 在開戶達三個完整日曆月後第四個日曆月開始,每個月的10日扣收賬戶管理費 (如遇上公眾假期即提前一個工作日收取)。舉例:若客戶於7月1日開戶,三個完整日曆月為7月、8月和9月,即10月10日開始第一次收取賬戶管理費;若7月2日至7月31 日期間開戶,三個完整日曆月為8月、9月和10月,即11 月10日開始第一次收取賬戶管理費。每個月的賬戶管理費將按照賬戶於前三個完整日曆月的平均「綜合理財總值」進行收費。如扣收時賬戶港幣餘額不足,則扣收等值其他货幣,執行匯率為扣收費用當時的銀行牌價。
3.此項收費僅適用於選擇以郵寄方式收取紙質結單/通知書的個人戶客戶。若客戶同時擁有多個賬戶,本行將從客戶的最高餘額賬戶以港幣或等值港幣之其他幣種餘額中扣除有關費用,本行保留自行決定從客戶的任何賬戶中扣除有關費用的權利。
4.各項服務若須支付代理銀行費用或其他收費,本行將另行收取。
5.以上服務收費適用於本行私人銀行賬戶,其他未有列載之收費及服務詳情請向本行職員查詢。
6.本行保留不時更改任何收費、優惠推廣或其他銀行服務之權利。
7.就本行提供之證券買賣,寄存及/或代理人服務,客戶有可能被要求繳付由第三者收取之額外費用及收費。該等由第三者收取之費用及收費若有更改,恕不另行通知,而本行有權釐定該等費用及收費。有關由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香港交易所、香港中央結算有限公司、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香港會計及財務匯報局、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及其他監管機構/有關當局所釐訂之收費若有更改,恕不另行通知。
請注意,若閣下/貴公司於上述生效日起繼續使用本行之有關服務,上述修訂即對閣下/貴公司具有約束力。若閣下/貴公司不接受上述修訂,本行將可能無法繼續為閣下/貴公司提供相關服務。如有任何查詢或欲索取私人銀行服務收費表,歡迎致電閣下/貴公司的客戶經理或瀏覽本行網站http://hk.cmbc.com.cn。
附件:
PB Service Fee Schedule (Effective from 1 June 2025)
中國民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分行
(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4月15日